手機卡的銷售。
三、實名制在其他行業已有過實施的先例,實踐證明沒有起到打擊犯罪的作用。如銀行也曾要求實名制,結果如何呢?詐騙分子用于接收詐騙款項的銀行賬戶還都是用假身份證開立的!相比銀行業而言,實名制身份驗證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都要遜色一些,手機實名制能否達到初衷更令人不自信。
四、目前有可能實施的做法是參考了美國、英國等國的經驗,運營商在辦理申請者(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用戶)手機入網手續時,對用戶的相關身份證件進行審查。他國在采用實名制時有其非常完善的網絡平臺作基礎,其實名制是以全國電腦聯網為前提的,電信機構、公安戶籍管理機構通過網絡信息共享等共同參與來完成的,既不會給普通用戶帶來不便,假證更無用武之地。在國內這些必備的基本條件沒具備之前而采用實名制,其效果就會大打折扣了。
以上的擔心并非沒有道理,我想相關部門也應該早已想到。我的個人觀點如下:
一、對于證件做假的問題,可考慮使用證件識別設備,第二代身份證的換發為這一手段提供了更高的可行性。不過運營商的成本因此將會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從長遠看,實行手機實名制對運營商來說還是利大于弊的。也是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取得更有價值客戶資料的必要手段。
二、對于代理商會私自放松執行力度的考慮,我想只要運營商有決心,是完全可以通過制度、通過改革代理商建立途徑來解決的。
三、實行手機實名制也許不能從根本上遏制各類違法活動,但如果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加以補充,如進行短信息發送頻率的控制等,將會是根除垃圾短信的有效方法。
只要是制度就一定會有漏洞,會有缺失,但我們不能因此而裹足不前,只有在真正的實施過程中才能發現不足,找到解決辦法。由于這一變革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必然在實行過程中遭遇各方阻力,這將給制度的推行帶來很多不可預知的變數。但手機實名制是社會利益、商業利益、個人利益三者的統一,既然如此,無論前方將面臨怎樣的困難,有多少阻礙,都應該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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