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供電市場秩序,保護電力投資者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于2010年9月至11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情況重點抽查。
本次抽查共涉及160家供電企業,其中,國家電網公司所屬縣級以上供電企業124家,中國南方電網公司所屬縣級以上供電企業22家,地方電力公司所屬縣級以上供電企業14家。
從重點抽查情況看,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高度重視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大部分被檢查單位對 “三指定”專項治理工作較為重視,多數被檢單位能夠按照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完善用戶報裝管理制度和流程,用戶受電工程服務行為有所規范,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部分供電企業仍不同程度存在與“三指定”行為相關的問題。經統計匯總,重點抽查供電企業存在與“三指定”行為相關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企業自查自糾工作不夠扎實、不夠深入,提供的數據或材料不完整、不真實,自查報告未能真實反映企業實際情況,隱瞞或回避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二是部分供電企業仍存在直接或間接“三指定”行為,主要是通過會議、口頭等方式直接實施“三指定”行為;在用戶報裝制度和流程中設置不合理的環節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授意特定關聯企業介入用戶報裝的現場勘察、供電方案提供等環節,實施“三指定”行為;提供給用戶的供電方案缺少必要信息,或者在供電方案中提供較遠的接電點增加用戶投資成本,迫使用戶改變選擇等;三是部分供電企業利用自身地位為關聯企業提供便利,排斥公平競爭,致使關聯企業的工程項目在當地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四是部分供電企業與關聯企業存在混同經營,在資產、人員、業務上交叉混同,影響用戶選擇;五是部分供電企業提供的用電報裝檔案材料不真實、不齊全,存在涂改和粘貼,甚至提供虛假材料。還有個別供電企業對重點抽查不夠配合,特別是關聯企業未能按照規定和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另外,抽查還發現少數供電企業未能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制度,在用戶受電工程中間檢查、竣工檢驗環節把關不嚴,致使無許可證企業承攬的用戶工程順利接電;供電企業關聯施工企業出現轉包或違法分包情況。
電監會針對重點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決定由各派出機構對重點抽查供電企業存在的問題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并向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及有關地方電力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為進一步提高供電企業用戶受電工程服務水平,防止和杜絕 “三指定”行為發生,建立防止供電企業“三指定”行為的長效機制,電監會決定將供電企業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專項治理工作時間延長到2011年底,具體工作方案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