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監管報告編制發布制度做好今年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辦發〔2009〕14號)。
會內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監管報告發布制度,做好今年的監管報告及監管通報發布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監管報告發布制度
(一)按照突出重點、加大力度,少而精的要求,從今年開始,進一步規范監管報告形式,精簡監管報告數量,將通報不再列入監管報告編制發布計劃。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單位要集中力量,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報告的質量。同時,對通報編制發布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單列監管通報編制發布計劃。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單位仍要繼續重視這項工作,努力提高通報的質量,發揮通報應有的作用。
(二)根據各城市電監辦的要求,為充分發揮監管報告的作用,促進城市電監辦監管工作的開展,從今年開始,每個區域監管局可以選擇一個省,試行由城市電監辦直接發布監管報告,但要注意與區域監管局計劃的銜接;城市電監辦直接發布的監管報告要報備電監會有關部門。東北電監局可發布轄區內某一省的監管報告。
(三)為提高監管報告的時效性,列入年度監管報告發布計劃的監管報告原則上必須在本年度內發布,不再跨年度發布。派出機構監管報告發布時間可自行安排,電監會有統一安排和要求的,按會里安排和要求辦理。
(四)進一步豐富監管報告形式。在做好針對面上情況編制發布監管報告工作的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從今年開始,將就監管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特別是稽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案件發布單項監管報告。
(五)為增強工作的計劃性,減少頻繁檢查給各派出機構造成的壓力,要進一步規范各類檢查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擬開展的各類檢查工作先提出計劃,由辦公廳統籌安排,能歸并的檢查要盡量歸并。
另外,為提高年度監管報告的時效性,各區域局每年發布年度監管報告的時間由各地自定。
二、認真做好今年監管報告和通報的編制發布工作
(一)承擔監管報告(通報)編制發布任務的責任單位要按照這次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形成的共識和黨組的整改落實方案的要求,突出監管重點,加大監管力度,努力提高監管報告的質量,維護監管報告的準確性、嚴肅性,樹立監管報告的權威,更好地發揮監管報告更大的作用,推動電力監管工作不斷深入。
(二)承擔監管報告(通報)編制發布任務的責任單位要根據編制發布計劃,及時制定監管報告編寫發布工作的實施方案,抓緊落實相關監管工作,嚴格依法依規監管,確保按時完成監管報告編制發布計劃。
(三)要做好現場檢查或抽查的綜合協調,盡量做到統一組織,統一安排,避免重復檢查或調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給派出機構造成的接待壓力,減輕企業的負擔。
(四)各區域監管局要在做好本單位監管(通報)報告編制發布工作的同時,按照會的統一部署安排,積極配合會內相關部門做好電監會監管報告(通報)編制發布工作,協助組織安排好本區域的檢查活動。